啤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发布日期:2008-07-11  浏览: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啤酒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啤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9家企业生产的1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8%。

GB4927-2001《啤酒》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了涉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点指标,提高了关键性质量指标的要求。增加了净含量负偏差、特种啤酒的特征性指标(干啤酒中真正发酵度、冰啤酒中浊度、纯生啤酒的蔗糖转化酶活性)、包装(瓶装啤酒是否用绳捆扎出售、有无“B”字标记)等指标。同时,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增加了甲醛及致病菌两项指标。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4927-2001《啤酒》、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GB10344-2005《饮料酒标签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啤酒产品的卫生、理化、感官、净含量、包装、标签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此次抽查未发现捆扎式包装和非“B”瓶包装啤酒现象。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原麦汁浓度不合格。原麦汁浓度是衡量啤酒营养和口感的一个重要指标。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原麦汁浓度不合格,其中,有1种啤酒的原麦汁浓度实测值为5.8°P,低于国家标准规定值≥7.8°P的要求。

2、个别产品双乙酰含量不合格。双乙酰是啤酒产品质量的关键指标,直接影响啤酒的感官品质。双乙酰含量超标的产品容易产生“饭馊味”,影响啤酒的感官品质。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双乙酰含量不合格,其中有1种啤酒双乙酰含量实测值为0.23mg/L,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0.15mg/L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并在啤酒的生产销售旺季,加大跟踪抽查的力度,加大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啤酒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啤酒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啤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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