铣床、钻床、钻铣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发布日期:2008-04-03  浏览:

为保障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促进铣、钻床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铣床、钻床、钻铣床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江西、福建、湖北、广西等13个省、直辖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2.2%

此次抽查依据GB5226.1-2002《机械安全 机械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15760-2004《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铣床、钻床、钻铣床产品的渗漏、几何精度、运动危险、防松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夹持装置、限位装置、联锁保护、噪声、液压系统、起动、停止、紧急停止、过电流与过载保护、电击防护、接地保护、电源开关、冷却系统、主要参数、负荷试验、温度温升、警告标志、防护等级、配线技术、技术文件、局部照明等26个安全、性能、标志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此次抽查的渗漏、夹持装置、液压系统、停止、负荷试验、温度温升等项目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部分产品电击防护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5226.1-2002《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柜内所有外露带电部件的直接触电防护等级应达到IP2X。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电击防护不合格,主要是380V电源进线端子和接触器外露端子裸露,未达到防护要求。

2、个别产品电源开关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5226.1-2002《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机床每个引入电源应安装电源开关;电源开关的型式和断流能力应符合标准中相关规定。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电源开关不合格,主要是电源开关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3、个别产品安全防护装置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760-2004《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规定,通过设计不能避免或充分限制的危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安全防护装置不合格,主要是操作者前方无防护措施,无法避免缠绕危险和切屑飞溅危险。

4、个别产品紧急停止装置不合格。紧急停止装置是在意外情况下保护操作者和设备安全的装置,尤其是操作者的安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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