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发布日期:2008-04-03  浏览: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鞋类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皮鞋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浙江、福建、广东、四川、山东、重庆、江苏、上海等8个省、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8.2%。
    此次抽查依据QB/T1002-2005《皮鞋》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皮鞋产品的
感官质量、帮底剥离强度、鞋帮拉出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勾心硬度、勾心抗弯刚度以及标志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通过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勾心抗弯刚度、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结合力、鞋帮拉出强度、成型底鞋跟硬度
单项符合率达到100%二是有7种获国家免检产品和2种中国名牌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三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耐折性能不合格。耐折性能是考核成鞋鞋底及帮面是否容易断裂或裂面的指标,直接反映了皮鞋外底的耐屈挠性,是皮鞋穿着寿命的综合质量指标。QB/T1002-2005《皮鞋》标准规定,皮鞋产品的耐折性能指标为裂口长度应≤30mm、折后新裂纹≤5.0mm并且不得超过三处、折后不得出现裂面或帮底开胶。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耐折性能裂口长度为72.6mm,超过标准限量值规定的要求。
    2、个别产品剥离强度不合格。
剥离强度是考核皮鞋产品帮面与鞋底粘合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帮底粘合强度低的产品在穿用和贮存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开胶,从而影响整鞋的外观和质量。QB/T1002-2005《皮鞋》规定,皮鞋产品的剥离强度不小于40N/cm。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的剥离强度为24N/cm,达不到标准中最低限量值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皮鞋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皮鞋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皮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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