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视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发布日期:2007-04-05  浏览:

老视镜是为了满足眼睛老花人群的近视需要配装的眼镜。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老视镜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58家生产企业的82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6.6%。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部分产品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不合格。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关系到不同瞳距消费者能否选用到合适自己的老视镜。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3511-1999《配装眼镜》规定,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为±1.0mm。抽查中有部分产品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的偏差达到11.0mm,超过标准规定的要求,会造成配戴者视力疲劳。

2、个别产品顶焦度偏差不合格。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3511-1999《配装眼镜》规定,400度以内的老视镜球镜顶焦度允差为12度(±0.12D)。抽查中有个别产品顶焦度偏差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球镜顶焦度偏差达到49度(0.49D),超过标准限量值4倍多。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表扬,引导消费者选购。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老视镜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老视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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