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4943.1-2011有关要求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5-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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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1部分:通用要求》已于20111230日发布,并将于2012121日起实施,替代旧版标准GB4943-2001。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4943.1-2011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新版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121130日,申请人可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12121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受理旧版标准的申请。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需要时送样进行型式试验,并完成按照新版标准的确认。企业应于标准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证书转换,逾期未完成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化工作最迟应于201312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43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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