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完善公开电话受理规定 要求一小时内答复各类来电

发布日期:2011-07-13  浏览:

 

为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提高我院服务质量。近日,我院制定实施了《关于公开电话受理的有关规定》,要求我院的公开电话必须有专人负责接听,并在一个小时内给予处理或答复。
根据我院技术机构,以及分为东、西区的实际,我院公开了东、西区办公室、业务咨询、样品及报告收发、业务监督等四类公开电话,要求上班时间有专人接听,因其他原因不能接听的,要转到相关责任人手机,但不能转为自动传真上。接听电话时,必须使用礼貌用语,要热情接听、认真答复,不能态度恶劣、敷衍了事,绝不能说不知道。
该规定对各类公开电话的受理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规定,所有来电能答复的立即给予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在向有关部门了解后,1个小时内给予答复。
该规定还要求,监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4次对公开电话受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没人接听,或者接听不文明、不礼貌,接听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都将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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